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

止庵: 由舒芜之死而想到的

[读写人(duxieren.com)文摘] [文章来源:止庵]

  舒芜说:“由我的《关于胡风的宗派主义》,一改再改三改而成了《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一些材料》,虽非我始料所及,但是它导致了那样一大冤狱,那么多人受到迫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乃至失智发狂,各式惨死,其中包括了我青年时期几乎全部的好友,特别是一贯挈我掖我教我望我的胡风,我对他们的苦难,有我应付的一份沉重的责任。”这番话他至少讲过两遍。假如不是特为强调“虽非我始料所及”,那么对他来说,死恐怕多少是种解脱。虽然他所说的“责任”,并不会因其辞世而被人们淡忘。舒芜一生勤于著述,直到去年还开博客,然而要论定其学术成就,尚且言之过早,但是他在胡风事件中的所作所为,肯定“永载史册”,百年甚至千年后,我想都会有人提及。

舒芜被称为“争议较大的人物”;说来有“争议”的,不过是“应付的一份沉重的责任”到底多大,以及他的反省深刻与否而已。后一问题尤为论家看重,苟能满意,前一问题或许竟可宽宥。我却觉得,此类反省的意义仅在于当事人自己。常见“×××,你为什么不忏悔”之类呼吁,藉此的确可能使忏悔者实现自我救赎,但是这既不能代表,更不能取代大到整个民族,小到知识界的集体救赎。舒芜说了他所愿意说的;有人要求他说得更多,更深,有人以为够了。然而我们原本不能也不应通过舒芜个人来完成对当年那一事件及其“责任”的反省。

有人说:“如果不是舒芜的‘揭发’和上纲上线,并提供那些书信,就不会产生一个子虚乌有的‘胡风集团’,成为一个巨大的政治事件,牵涉到那么多的人。”又有人说:“可以设想,即使舒芜根本没有写批评揭发胡风的文章,即使他追随尊崇胡风的态度一直没有改变,清算胡风的事件同样会要发生。”前者仅将当年所发生的视为偶然事件,后者则有抹杀已经存在的事实之嫌。另有人说:“在这一事件中,舒芜是有责任的,但主要不在他个人身上。”“主要不在”既不能说明他没有责任,更不能改变其责任的恶劣性质。有朋友讲:“在那个特殊年代,揭发交代别人的事并非少数,舒芜只是大事件里的小人物,不幸由他这小人物惹起大祸,让他成为著名的悲剧人物。”假若“小人物”系“微不足道”之意,恕我不敢苟同。舒芜在中国历史上的影响绝对不小,极而言之,降低了传统的道德底线,破坏了正常的人际关系,恶化了基本的生存环境。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许多中国人不敢在私信中吐露真实想法,亦不敢保存此类信件,甚至主动上交,追根溯源,不能说与舒芜当年之举全无关系。

“胡风事件”自然不应“完全由舒芜一人顶罪”,前引第二和第三种说法,其实都有部分道理。论者常常由此谈到“体制”,体制的作用肯定比舒芜的作用大,但只见体制,不见舒芜,有如只见舒芜,不见体制,都不对。进一步说,我很怀疑体制与舒芜可以分开来谈。他们之间是种由共犯而共生的关系,彼此相辅相成。而且构成此种关系的不止这两方。那些赞同、附议或默认舒芜所作所为的人,那些主动、被动参与其中的人,乃至那些置身事外的人,也当包括在内。这当然不限于中国知识界。在我看来,此种关系,才是真正的“体制”;而论者所说的,只是“权力”。我曾引约瑟夫·E.珀西科著《纽伦堡大审判》的一段记载形容舒芜及其同时代人。海军上将邓尼茨的辩护律师奥托·克兰茨比勒因法庭所揭发的事实而“面临着一种自我的反质”:“他对发生过的事一无所知吗?如果是那样,他一定是个白痴。他参与其中了吗?如果他参与了,那他一定是个罪犯。他是否了解内情,但并未亲自去干?如果是那样,他一定是个懦夫。各种选择,要么是白痴,要么是罪犯,要么是懦夫,都使克兰茨比勒沮丧不已。”安杰依·瓦伊达导演的影片《卡廷森林》从另一角度揭示了类似问题。卡廷惨案的辛存者耶尔齐少校战后希望惨案真相大白天下,但却有心无力,只能屈从于真相被掩盖的现实。当他向遇害将军的遗孀承认其所属部队在战争期间遵从斯大林的要求,配合证明了“苏联方面对卡廷惨案所作调查的公正性”时,将军夫人说:“这是个谎言,你是知道的。苏联人一定会撒谎来掩盖他们的罪行。但是你不需要这样做,你也不可以这样做。你应该为事实真相作证。”上校以“我们要生存,我们必须活下去”的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将军夫人说:“你的想法也许与别人不同,但是你的做法与别人一样,那么,想法不同又有什么意义呢?”我所以强调个人反省之外应有集体反省,自我救赎之外应有集体救赎,目的即在于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4a03410102xjg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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