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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
轉:景区状告《变形金刚4》未植入标识案宣判 片方赔款200万
博闻社】10月27日上午10点,重庆武隆景区状告美国大片《变形金刚4》一案在重庆市三中法院一审宣判。经过37分钟的判决书宣读,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了合同的全部事实和细节,宣判:《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公司和北京一九零五公司赔偿武隆景区200.9万元,包括部分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诉讼成本等。驳回了《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公司和北京一九零五公司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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